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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为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和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
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考察、体检阶段出现缺额的,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考察的具体时间将与考生所在单位联系;体检将在考察结束后统一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对所提交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二)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及笔试成绩接近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于6月22日至6月24日保持移动电话畅通。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机关2014年第二次、第三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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