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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考经侦岗位六和经侦岗位七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参加过公安部经侦局、公安厅经侦总队有明确文件部署的专项工作的起止时间、侦办经济犯罪案件的具体名称,或者承担专项工作综合材料的起草、修改任务的证明文件。证明必须有所属公安局局长或者政委签字并写明“情况属实”,加盖公安局公章,
②能反映本人参加案件侦查取证的有关案卷材料或者起草综合材料等复印件,复印件需有所属公安局局领导签字并写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安局公章。
2.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计局、供销社: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审批(备案)表》原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垂直 管理单位需加盖自治区主管部门人事处(政治部)印章);
(3)已获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
(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或录用文件复印件;
(6)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张。
(三)考生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准考证;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限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出现遴选职位人选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于2014年6月25日—6月26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其中自治区公安厅考察和体检人选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为1︰1,其它单位考察和体检人选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