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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察
考察组由市纪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市委巡察办等人员组成。原则上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差额比例为1:2。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通过个别谈话方式重点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拟调任职位匹配等情况,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相关信息。
(七)研究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干部考察情况,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公示
拟选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九)试用和确定拟选用人选
对公示无异议人选,在宜宾市干部廉洁教育中心或市纪委监察局有关室(部)试用三个月,试用合格的,确定为拟选用人选。
(十)办理调动
对研究确定的选用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选调纪律要求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责任自负。
(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七、其它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纪委、宜宾市监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8223780)。
原标题:中共宜宾市纪委 宜宾市监察局关于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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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市纪委监察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docx
中共宜宾市纪委 宾宾市监察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