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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7宜宾市监察局事业单位选调7人公告

三江人才网 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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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自荐的方式进行,报名需明确报考岗位。

组织推荐报名:各县(区)纪委根据有关单位推荐和平时掌握情况,向市纪委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不少于3名;各市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会商政工人事科室向市纪委积极推荐优秀人选,其中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市教育体育局向市纪委推荐下属事业单位优秀人选不少于2名,并于2017年3月9日前由推荐单位报市纪委组织部。

自荐报名:未经组织推荐的符合条件人选可自荐报名。报名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自荐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报名地点:宜宾市纪委组织部5楼508号室(宜宾市翠屏区都长街82号)。

所有报名人员填写《宜宾市纪委监察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盖章),同底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

2.资格审查:市纪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

3.费用:本次选调人员免收笔试费、面试费、体检费。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3月10日14:00——16:30在宜宾市纪委组织部5楼508室(宜宾市翠屏区都长街82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开考比例

考调计划与有效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1:5比例方可开考。如报名人数少,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对于取消选调岗位的报名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经本人同意,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在宜宾市党政网公示。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写作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请考生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按考调名额与参加面试考生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入闱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以一并进入)。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入闱人选。未参加笔试人员不进入面试程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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