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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察。省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时,要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并对考察对象进行“两项公示”(思想工作小结和干部简要情况)。考察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量化评分。
6、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省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
7、体检。省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组织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排序递补。
8、审批。省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将拟任职人选呈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9、办理手续。省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省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按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四、有关要求
省直单位从基层遴选副处长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一项具体措施,对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具有重要意义。省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省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遴选的各项工作。各市州委组织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委组织部上报相关情况。在遴选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严肃干部工作纪律,对在遴选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严肃处理,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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