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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7深圳市公安局选调公务员40人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 201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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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检

(1)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总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公安局划定,对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据总成绩高低排序,按该职位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加试由深圳市公安局另行组织。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依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六)资格复审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深圳市公安局按规定对其进行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的表现,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未在自开具调档函之日起3个月内转递个人档案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审批、办理手续

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公安局网页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有效投诉的,确定为拟选调人选,报省、市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 有关说明

(一)资格条件时间截止至2017年2月17日。

(二)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在本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至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原标题:深圳市公安局2017年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点击下载>>>1-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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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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