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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蚌埠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蚌组通字〔2015〕9号)等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15名(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本市县、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
2、本市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
3、本市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拔的、基层锻炼时间达到要求的选调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选调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锻炼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月31日);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30周岁以下指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32周岁以下指1985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截至2017年1月31日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蚌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曹凌路789号,市政府北门东100米对面)一楼大厅东侧窗口,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15日工作时间。
2、本次公开遴选采用报名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蚌埠市市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报任免机关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名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3、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以及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材料。
4、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职位遴选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