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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
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以百分计,面试成绩低于 60分者,不得录用。各遴选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开展职位业务水平加试。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面试结束后,对考生成绩进行汇总,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面试缴费和准考证打印时间,请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遴选网,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按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加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形成书面考察报告。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能力素质是否与遴选职位匹配、是否有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考察不合格需补充考察人选的,经省公务员局同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各遴选单位依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进行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遴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到省公务员局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各遴选单位对人员进行任职安排。
九、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51-87130490
技术咨询电话:0451-87130492
附件:2013年黑龙江省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xls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