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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优化省、市(地)两级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根据公务员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决定,集中开展省、市(地)两级行政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为部分市(地)及省直行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下同)职务层次的职位,计划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209名。遴选单位、遴选职位、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遴选范围和对象为全省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市及市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现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后出生),特殊职位除外;
6、具有2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经历【基层机关工作经历是指在全省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市及市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取得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身份后的工作经历】;
7、报考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主任科员或任职满3年的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或任职满3年的科员。
8、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9、符合相关单位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