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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省直行政机关和省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效能,满足省级机关相关职位的用人需求,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为部分省直行政机关以及省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下同)职务层次的职位,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62名(详见附件)。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遴选范围为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含乡科级正职)职务层次的领导和非领导职务人员。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原则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特殊职位除外;
6、具有2年以上全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7、报考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主任科员或任职满3年的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或任职满3年的科员。
8、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9、符合遴选单位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试用期未满的;
2、受处分尚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并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