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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复审)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各遴选单位制定的面试实施方案在面试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各遴选单位应成立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由遴选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有面试经验的专家组成,外单位考官不少于4人。同时应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纪检部门负责现场监督。
各遴选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开展职位业务水平加试。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七、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遴选单位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各遴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考察不合格,需补充考察人选的,应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考察结束后,各遴选单位依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对拟遴选人员进行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各遴选单位按照公布的遴选职位对遴选人员进行任职安排。
九、咨询电话
遴选政策咨询电话: 0451-87130149
考务咨询电话: 0451-87130150
报考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0451-87130492
附件:
1、《2012年黑龙江省省、市(地)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