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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开州区遴选46名区级机关人员公告

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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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队伍结构,促进人员公平有序流动,根据《公务员法》《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等规定,决定面向全区镇乡街道机关公开遴选部分区级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一、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46名。具体遴选职位、遴选条件等详见《开州区2016年公开遴选部分区级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面向全区镇乡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具有4年及以上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含新录人员的试用期和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服务期)。

3.近4年(2012—201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不确定等次”的除外)。

4.符合《遴选职位表》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其中:报考区委办公室、区委研究室、区残疾人联合会,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报考区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巡察组、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

6.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情形不属本次公开遴选范围: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3.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未满规定年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年限、报考年龄、其他相关工作经历等均计算至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执行。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 现场报名。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开州区2016年公开遴选部分区级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现单位工作年限证明、相关工作经历或身份证明、近4年(2012—2015年) 年度考核结果文件等资料,于2016年12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现场报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遴选单位的一个遴选职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所提供的复印件、证明资料的原件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属实,并加盖公章。

2.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集中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3.缴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进入面试的,缴纳面试费每人40元。笔试考务费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收取。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2月9日下午14:00—17:00,到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领取者,责任考生自负。

(二)笔试

1. 开考比例。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继续遴选。若某职位因未达开考比例而取消遴选计划,经考生本人申请,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适岗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时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0日上午8:30—11:30时(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 笔试加分。对所有职位实行近4年(2012—2015年)年度考核结果加分制度(含在上述年度内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即: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加分,每获一次年度考核优秀加1分。

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提供加分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未提供的,不予加分。加分分值经公示无异议后方能确定为加分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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