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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6郏县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调20人公告

郏县政府门户网 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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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充实单位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部分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人岗相适,坚持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面向全县选调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部分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优化干部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选调职位为:县委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县政府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县纪委(县监察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县委巡察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县委组织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县委宣传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县委统战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共计20名。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身体健康;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心责任感强,文字综合能力强;

(四)须是郏县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人员)或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人员)被录用后,须放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人员)身份,转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行政处分或党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部分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有特殊规定外,凡涉及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四、选调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宣传贯彻《公开选调实施方案》,动员符合条件人员踊跃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7日—12月11日。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东二楼会议室,联系电话:5159083。

报名需准备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郏县2016年公开选调部分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郏县2016年公开选调部分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由推荐单位党组织审核并加盖公章,同时报电子版。电子版在郏县政府网站公示的选调实施方案附件中下载。

3、个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含电子版);

4、个人近两年来工作总结(含电子版)。

5、报考人员每人交信息采集、笔试考务费100元。

6、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相应核减选调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的,该专业不再选调,已报考该专业的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选报其他专业。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报名考务费。

报名所需材料由推荐单位收集整理,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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