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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湘乡市纪委选调4人公告

湘乡市人民政府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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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审查

  湘乡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后以电话方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由湘乡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的考试。

  (三)考试和体检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由湘乡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

  1.笔试。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组织笔试,审查合格人员接到考试通知后,凭身份证原件到湘乡市纪委(监察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若参考人数没有达到5:1的开考比例,按实际参考人数核减选调名额。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察应试者履行纪律审查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口头表达、组织协调等。面试顺序在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综合。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

  4.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确定体检人选,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面试、体检的结果均及时在相应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考察和讨论决定。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由湘乡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考察时应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根据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试用与调入。拟调入人选先到湘乡市纪委(监察局)跟班学习两个月,根据其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依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不再依次替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乡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湘乡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 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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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中共湘乡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湘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湘乡市监察局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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