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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要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通过借阅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确定遴选人员与体检
遴选单位党组经过集体讨论研究,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专业)体检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六)公示与办理转任手续
体检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对拟遴选人员进行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五、纪律监督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原始证件、档案材料和各类证书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在公开遴选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见《沈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
市委组织部:22833393
市人社局: 22539049
监督电话: 22539058
附件:
附件1:沈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附件2:沈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 共 沈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