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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6沈阳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 遴选107人公告

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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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其中,包括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新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未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机关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4.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未达到规定的服务期年限的;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含试用期)未满3年的;2014年之后考试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期未满的;如行业或系统对服务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必要时,可以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二)考察。全面考察报考者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四、遴选程序

  (一)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到各遴选单位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 9:00-17:00。

  报考人员需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上用A4纸下载打印《沈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由所在单位在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报考人员持已填写的《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所报考的遴选单位进行报名。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协商,可降低比例。调整或取消的职位,由遴选单位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负责。各遴选单位根据公布的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经审核合格的,由遴选单位在其《报名登记表》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考生在遴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面试

  面试在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的统一指导下,由遴选单位具体实施。各遴选单位应依据《沈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面试办法》制定本单位面试实施方案,并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面试过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遴选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面试阶段各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在面试前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根据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不低于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试题由遴选单位结合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命制。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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