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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县:巴马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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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凤山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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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县:都安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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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县:大化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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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方式
本县(区)范围内的“五方面人员”只能在本县(区)参加选拔,自治区、市直单位下派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到驻村所在县(区)参加选拔。报名对象符合“五方面人员”中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身份进行报名。出现某一类别无人报名时,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核减或取消计划。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符合选拔基本条件、资格要求且有意向到乡镇班子任职的“五方面人员”,填写《河池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详见附件),经本人所在单位、任职乡镇党委同意后,到县(区)党委组织部提交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对象属“村党组织书记”的,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审核同意。
报考人员须现场提供打印好的《河池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一式2份),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1份,不再退回),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后,由县(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根据规定的选拔条件和任职资格,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个人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因提交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本次选拔将资格审查贯穿于选拔工作全过程。
(三)组织笔试
笔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统一指导下,由各县(区)具体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基本素质与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笔试时间:2021年4月2日(星期五)上午8:30—10:3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人员“广西健康码”为绿色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 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和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公布笔试成绩。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公布本县(区)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四)组织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每类人员计划选拔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同一类别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统一公布,同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参加面试。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按人员类别进行分类面试。面试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面试地点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面试结束当场公布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各县(区)根据每类别计划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类别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组织。有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等影响正常履职情形的,取消资格,可按照综合成绩高低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县(区)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除到所在单位考察外,还要结合人选类别适当延伸考察,其中,选调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既要到所在单位考察,还要到其任职的村及所在乡镇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如考察过程中,有影响任职的,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讨论决定
考察结束后,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根据人岗相适原则,研究形成人事建议方案,经县(区)党委书记专题会酝酿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复后,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将人事方案提交县(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七)任前公示
县(区)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按程序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问题反映和举报,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进行核查。如核查发现确实存在问题的,一律取消选拔资格。公示有问题反映且影响任职的,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提交选举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把确定的拟选拔对象,按提名的岗位提交乡镇党代会、人代会按章依法选举。
(九)任职备案
换届结束后,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将大会选举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管理使用
(一)对经选举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五方面人员”,在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务员登记,和其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样管理使用,当选后的第一个任期一般不调离本乡镇。
(二)经选举当选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书记、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任期届满不再连任且没有担任其他公务员岗位职务的,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或者任期内有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其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三)选拔“五方面人员”中,是乡科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由县级党委从严审核把关;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同等层次职务)配偶、子女的,报市委组织部严格审核把关。选拔对象和参与选拔工作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在选拔相关环节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市委组织部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
六、有关要求
(一)为保证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邀请市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二)选拔中发现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泄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查处。
(三)各县(区)党委负责做好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等工作,若出现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河池市委组织部商各县(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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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池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xhcxf.gov.cn/public.html?id=1899acba-0661-4e53-81af-791bf5ff2548&form=undef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