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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树牢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鲜明导向,拓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来源渠道,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的积极性,凝心聚力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以下简称“五方面人员”)选拔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2021年全市计划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25名,其中:上思县8名,东兴市5名,港口区2名,防城区10名(详见附件1)。
二、选拔范围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指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县直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指行政村、农村社区和街道所辖村在任的党组织书记,不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三)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指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生。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以往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中选拔。
(四)第一书记:指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包括现任的、曾任的。
(五)驻村工作队员: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包括现任的、曾任的以及此前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拔“五方面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人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进入乡镇党委班子的,应当具有2年以上党龄);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二)资格要求
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到2021年3月,下同),大专以上学历,上一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不超过45周岁(截止时间,进党委班子计算到2021年5月,进政府班子计算到2021年7月,下同),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站所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干部中选拔。
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应当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 届以上或者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6年,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年龄要求一般要能干满一届。
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选调生,应当到基层锻炼满2年,且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市直机关、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选调生应当到村任职满2年;2018年前招录的选调生,应当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上述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应在称职以上。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人选:应当在村任满1个任期或满2年,并且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驻村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作为选拔人选:
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具体情形。
2.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政治上有问题的,政治上的两面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 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宗族派性的;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违反生育政策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曾经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拔程序
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班子成员,采取择优比选、依法选举方式进行。选拔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审核把关,各县(市、区)党委具体实施。选拔工作一般按照宣传发动、报名推荐、任职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择优比选、讨论决定、任前公示、提交选举、任职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宣传发动
由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选拔数量、选拔范围、资格条件、工作步骤及有关要求等。
(二)报名推荐
报名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采取组织动员、个人报名、所在单位和任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每天受理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报名推荐采取个人自主报名、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个人报名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单位推荐的,应征得本人同意。个人自主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符合选拔基本条件、资格要求且有意向到乡镇班子任职的“五方面人员”,填写《防城港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经本人所在单位、任职乡镇党委同意后,到报考乡镇所在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交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接受资格审查〔自治区、市直选派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到原驻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名〕。报名对象属“村党组织书记”的,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审核同意。报名对象符合“五方面人员”中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别进行报名。一般不跨县(市、区)报名推荐。出现某一类别无人报名时,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核减或取消计划。
3.报名地点
(1)上思县
报名地点:上思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联系电话:0770-8518458;
电子邮箱:ssgbg8518458@163.com;
邮政编码:535599;
详细地址:上思县民政路3号县委楼三楼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2)东兴市
报名地点:东兴市委组织部干部股;
联系电话:0770-7690618;
电子邮箱:dxgbg@126.com
邮政编码:538100;
详细地址:东兴市兴东路281号市政府大楼九楼913室。
(3)港口区
报名地点:港口区委组织部干部股
联系电话:0770-2861499;
电子邮箱:gkqgbk@163.com;
邮政编码:538001;
详细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政府大院党委楼五楼503室。
(4)防城区
报名地点:防城区委组织部干部股
联系电话:0770-2211089;
电子邮箱:zzbgbk2009@163.com;
邮政编码:538021;
详细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北路1号政府大院区委楼三楼。
(三)任职资格审查
报名后,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和任职资格,结合本县(市、区)“五方面人员”各类别的选拔计划数,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参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现场提供打印好的《防城港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个人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因提交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本次选拔将资格审查贯穿于选拔工作全过程。
资格审查地点: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
(四)笔试和面试
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选拔岗位和资格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工作由防城港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实施。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基本素质与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8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公布笔试成绩。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公布本县(市、区)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2.面试。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计划选拔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五方面人员”同一类别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统一公布,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参加面试。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为2021年4月2日(星期五)上午8:30开始。面试地点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于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五)组织考察
各县(市、区)根据计划人数按1:2的比例,按照“五方面人员”同一类别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可同时列入考察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考察除到所在单位考察外,还要结合人选类别适当延伸考察,其中,选调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既要到所在单位考察,还要到其任职的村及所在乡镇(街道)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考察过程中,要做到个人档案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对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对档案存在恶意涂改、造假和重要材料缺失等影响选拔或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任职情形经查核情况属实的,立即终止考察程序,取消其考察资格。
(六)择优比选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筹考虑乡镇领导班子功能结构等因素,综合考生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考生综合成绩将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不作为最后确定拟选拔人选的唯一依据),通过择优比选,按选拔计划数等额研究提出各类别建议人选和拟任岗位,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前置审核。如因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被取消选拔资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产生的岗位空缺,经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从考察合格的“五方面人员”其他类别中调剂人员补充。
(七)讨论决定
各县(市、区)党委召开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职人选。
(八)任前公示
对研究确定的拟选拔对象,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按照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原则上在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进行公示,具备条件的可同时在新闻媒体和政务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期间收到的问题反映和举报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进行核查。如核查发现确实存在问题的,一律取消选拔资格。
(九)提交选举
公示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人选提交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按章依法选举,当选后按规定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十)任职备案
“五方面人员”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从本乡镇选拔,本乡镇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在全县(市、区)范围内统筹考虑。
(二)经选举当选的“五方面人员”,在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务员登记,和其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样管理使用,当选的第一个任期一般不调离本乡镇工作。
(三)选拔“五方面人员”中,是乡科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由县级党委从严审核把关;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同等层次职务)配偶、子女的,报市委组织部严格审核把关。选拔对象和参与选拔工作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在选拔相关环节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经选举当选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书记、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届满不再连任且没有担任其他公务员岗位职务的,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办理退出公务员备案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一)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人员“广西健康码”为绿色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和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
(二)为保证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三)选拔中发现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泄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查处。
(四)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做好资格审查、考察等工作,若出现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及有关法规处理,由防城港市委组织部商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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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防城港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cgdj.gov.cn/portal.php?mod=view&aid=3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