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者持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到“河洛清风网www.lyjjw.gov.cn”自行下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报考文秘岗位需提交由所在单位证明、本人独立编撰不少于3000字、2份以上综合性文字材料),于指定时间内到所在县(市)区纪委组织部(市直部门报考人员直接到市纪委组织部)报名,报名结束后将汇总情况及时报市纪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低于该比例时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报名时间:11月7日-11月9日。
(二)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选调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笔试,笔试名单在“河洛清风网”进行公告。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选调职位。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河洛清风网进行公布。
1.笔试。笔试分报考岗位、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按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文秘岗位、执纪监督岗位考试总成绩分别排序。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总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递补。
(六)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入围人选总成绩及考察结果,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组织任命
对拟选调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拟选调人选公示后,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级别的,不予承认。
进入笔试以后各环节人员名单及工作要求均在河洛清风网适时进行公告。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组成的市纪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简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纪委领导担任,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组织部(联系电话63937158)。市纪委机关工作人员选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组织部全程监督。
七、纪律要求
1.整个选调工作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2.相关人员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与考试、任用等有关的相关信息。
3.报名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任职资格。
本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洛阳市纪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