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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试卷为综合性一门考卷。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试卷按主、客观题型各占50%的分值设置,主观题以写作为主。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不进行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考试时间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
(3)准考证发放:报名成功考生于2021年3月11日至3月12日到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富康路26号)领取准考证。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6)最低分数线: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核算,虽报名人数达到3人以上,但因考生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分造成实际考试得分人数不足3人的,核定为达不到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并划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计算方式:所有达到开考比例岗位中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如所有岗位均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所有岗位第1名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考生,高于(等于)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个别岗位达不到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发放面试通知单前因考生主动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面试人员,面试通知单发放后考生缺考,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人选名单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身份证过期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当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考察由用人单位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通过深入应聘人员原工作单位、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考察组对本人情况严格进行考察,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实是否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具体有: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4.《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致(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酒泉市人社局网站、酒泉人才网及招聘用人单位网站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公示无异议者,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报请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按照人事调配的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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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1年酒泉市保健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jiuquan.gov.cn/renshikaoshi/20210225/104252366e39d8226f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