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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和调配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就酒泉市保健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详见《酒泉市保健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简表》(以下简称《简表》)。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干部(一级科员、二级科员)愿意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也可参加选调。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7.年龄在40周岁以下(于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选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选调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
四、招聘组织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全程参与。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至3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址: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金塔路13号)616室。联系人:关楠,联系电话:0937-2853803
3.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的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2002年以后毕业的考生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含军队院校),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5)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由考生通过添加微信或扫二维码现场支付,报名结束后统一缴入甘肃省非税电子收缴系统。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管理岗位要减少招聘计划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后仍达不到的,取消招聘计划;管理岗位笔试中,虽报名人数达到3人以上,但因考生临时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分造成实际考试得分人数不足3人的,按专业技术岗位最低分数线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进入面试;专业技术岗位经酒泉市人社局同意,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笔试前划定最低分数线。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