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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岗位遴选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体能测评
非警察身份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省司法厅的有关要求及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对象递补。如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在参加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不需体能测评的,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遴选计划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包括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取消遴选资格,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转任
市司法局对拟转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司法厅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
六、纪律监督
整个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0731-28689090(咨询)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工科:15273321286(咨询)
市司法局监察室:0731-28685355(监督)
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察室:15273321287(监督)
本公告由株洲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和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工科负责解释。
原标题: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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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司法局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