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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
资格审查或笔试确定考察人员后,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纪委监委。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情况。考察组应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慎重提出考察人选是否胜任选调职位的具体意见。
因考察环节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确定递补人员。
(六)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及标准
根据考察结果,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制定体检标准。
2.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市纪委监委承担,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七)人选调动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市纪委监委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市级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选调工作严肃性,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选调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并将有关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
所有参与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务回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
2.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考察、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选调组织单位无关,敬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选调过程中出现本公告未涉及有关事宜,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029—3882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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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兴平市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12日
原标题:兴平市纪委监委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nxingping.gov.cn/xwzx/gqgg/652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