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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9月11日9:00-12:00,成都市,具体地点及要求详见本人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者笔试成绩排名,按考调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名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4)报考公务员岗位和参公人员岗位的,须提供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录用审批表、转正定级表复印件;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录用审批表、转正定级表、聘用合同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报考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的,须提供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6)有调动经历的,需提供历次调动审批材料复印件;有任免经历的,需提供历次任免审批表或任职文件复印件,并提供通过档案专项审核的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7)选调生还须提供“选调生身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4.考生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低于面试比例的,则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复审人员。复审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并发放面试证。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考调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五)试用
1.经体检合格的,安排到岗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
2.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六)考察
成立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实地考察。
(七)调入
根据试用期间的表现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考者须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考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
2.本次公开考调除笔试环节外,其余将电话通知进入各环节人员。报名时,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本人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四川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6723632(传真) 86723682
原标题:四川省财政厅2016年面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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