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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6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2人公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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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机关公务员2名。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职务在职机关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三)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为法学类、经济管理相关专业(专业名称中包含“经济管理”字样的)或中国语言文学类(不含少数民族语言及古典文献有关专业)。

  (四)具有3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六)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一)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工作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到报名截止时间。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20日17:30。报名人员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网址:www.hljfz.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省政府法制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完整填写各项内容。将《报名表》(须明确体现本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拍照后,作为《报名表》(电子版)的附件,一并发送至szffzbrsc@126.com。本人报名时,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填报信息如有不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确认。报名人员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名表》(须明确体现本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审核通过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与选调名额按5:1以上比例把握,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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