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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一)自治区选调机关要强化对选调公务员纪律监督,安排本机关纪检监察人员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成督导巡视工作组对公务员选调工作进行督导巡视。
(二)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需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选调规定和纪律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违反选调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机关主要领导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六)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信息发布
公务员选调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其中:
(一)公告、成绩查询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
(二)公告、公示等通过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以及选调机关官方网站进行。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五、政策解释
本公告政策事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具体有关职位方面的事项,可电话咨询《职位表》发布的选调机关联系解答。
政策咨询电话:自治区公务员局0991-3689766。
纪律监督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5。
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各附件。
原标题:自治区区级机关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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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考察表(2016年).doc
4、2016年自治区区级机关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定稿).xls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