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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及局属事业单位选调4人公告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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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

  (3)人员编制身份证明(列编审批表等);

  (4)其他有关能证明其能力、业绩的材料或证书。

  5.资格审查:由局人事科和局纪检监察室共同负责。在报名时现场审查有关资料,在报名时限内提供资料不全者视同资格审查不合格。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定于9月24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1.文秘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申论占70%),其余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第三名出现并列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的最低开考比例为1:2。面试前需出具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和调出证明(附件2),无法提供证明则依次递补。

  (四)体检:根据选调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进一步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和编制性质等情况,考察选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如考察对象有不适宜选调的情况,则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六)讨论决定、公示: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经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七)调入:拟调入人选经公示7天后,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经核实后取消拟调入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考察、公示,确定拟调入人选。选调人员进入本局或局属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本公告由湘潭市房产管理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原标题: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及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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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报考和调出证明

  2016年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及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及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

  湘潭市房产局

  2016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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