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二)面试
1、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上按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人数3: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对照遴选条件要求,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
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结束后,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在递补资格复审期内依次递补。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递补资格复审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可按不高于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或减少遴选计划人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遴选计划数减少或取消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遴选资格。
2、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6年11月中旬登录遴选单位网站查看面试公告,遴选单位无网站的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面试公告。
3、面试形式。各遴选单位根据《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拟定面试工作方案,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如通过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为1:1比例进入面试的,由遴选单位报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确定面试合格线,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遴选单位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的,可结合面试进行,专业水平测试分按照面试总分的一定比例计入面试总成绩。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确定报考者的综合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
1、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遴选计划数加1”的数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如通过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为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方能进入考察环节。
若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不再从非考察对象中进行人员递补。
各遴选机关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2、体检。各遴选单位安排人选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讨论决定
各遴选机关确定拟遴选人选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的德才条件,将考试成绩与人选一贯表现情况、人岗相适情况等结合起来,综合分析考虑,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人选使用建议。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选时,要认真听取考察组意见,综合分析报考者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防止把分数作为用人唯一依据,防止简单以分数高低取人。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拟遴选人选确定后,要在遴选机关和人选原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八、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遴选工作启动后,各地不得突击提拔或晋升参加遴选人员的职务职级。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各遴选机关确定。
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851-85892143
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0851-85837331
网上报名及笔试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10676
监督电话:省人社厅纪检监察室: 0851-85837250
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电话详见职位表
点击附件下载>>>
附件2:贵州省2016年省直机关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信息表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