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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9:00—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根据职位特点,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或文件筐作业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前,各遴选单位应组织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报名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准考证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面试确认。各遴选单位根据留存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件进行核对。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各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凡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遴选职位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七、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单位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拟转任人员进入遴选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
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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