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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9]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 2012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一、遴选单位和计划
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在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财政厅等17家单位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共计划遴选136人 (具体遴选职位表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对象
遴选的范围和对象为全省省辖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的担任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省直各部委办厅局直属的处级以下单位中已登记备案的担任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1977年6月6日以后出生;
5、2年以上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在试用期内的,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满3年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