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一、遴选单位和计划
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家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84人 (具体遴选职位表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对象
报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全省省辖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省直机关设在省辖市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1978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6、具有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在试用期内的,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满3年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本次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