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遴选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按照从到低分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职位的考察人选,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职位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察人选确定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考察。遴选机关要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考察材料。被考察对象所在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反映报考人员的实际情况。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遴选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视情节暂缓考察或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二)体检
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综合考察情况,按遴选职位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放弃遴选的,要向遴选机关写出书面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遴选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人员,分别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nsi.gov.cn) 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公开遴选部门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
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未尽事宜,按济组通字〔2016〕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37-2967002(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
0537-296795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考务咨询电话:
0537-2967983(市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
1、2016年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xls
2、2016年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doc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