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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低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遴选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职位的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报其他职位。岗位或专业要求特殊的职位,须由遴选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放宽最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3:1。
四、资格审查
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岗位适应能力测试(须进行岗位适应能力测试的在遴选职位表中注明)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岗位适应能力测试主要针对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岗位匹配性测试,由遴选单位实施,在结构化面试前完成,测试实施方案须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30%;结构化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70%。 未进行岗位适应能力测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总成绩的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所有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且只替补一次。
八、确定拟遴选人员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公示与转任
拟遴选人员名单分别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原标题:2016年娄底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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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报名表.doc
娄底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计划职位表.xls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