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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人员13人公告

株洲人事考试网 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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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检察工作需要,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公务员试用期),并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任职的要任满1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5、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自愿在株洲市检察院工作5年以上。

  8、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职位和职数

  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24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报名地点: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8室),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文化路568号,邮编:412000。

  2、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驻监狱及看守所检察室和检察业务(侦查)职位需提供本人工作证,检察官还需提供任命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综合文秘岗位需提供所发稿件复印件;

  (4)心理咨询岗位需提供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医岗位需提供法医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会计岗位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株洲市检察机关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所在单位意见”一栏需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6)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

  3、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如因虚假信息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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