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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拟在全市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咸组通〔2013〕70号)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遴选职位
机关工作人员2名。
二、报考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具有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副科级及以下干部。
三、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院校师范专业、其他院校汉语言文学类、法学类、政治学类和公共管理类、新闻传播类、财经类(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均可,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和写作能力,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有服务年限的必须满服务年限);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同等条件下,师范类院校毕业、文字功底强者优先。
上述条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