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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
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
见附件1
三、公开选调资格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聘用后不再保留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公开选调人员为县市区、市属园区事业编制的,应在基层工作满3年以上(其中,2014年2月以后通过公开招考新录用的,应在乡镇工作满5年;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用的,应在乡镇工作满8年);
(五)历年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
四、不能作为选调对象的情况
(一)曾经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三)曾被开除公职;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六)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1日至8月19日。
2、报名地点: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火炬大厦B座318)。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交《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贴彩色免冠近照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参公)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套(需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鲜章)。
4、资格审查: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