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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6漳州市公安局遴选20人公告

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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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体能测评

  非公安机关报考者在面试合格后,须参加由市公安局组织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一个项目不合格者,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体检、考察资格。体能测评只组织一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体能测评的取消遴选或递补资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六、考察、体检

  1.根据参加遴选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1人的,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为2︰1;遴选职位计划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可适当降低考察人选的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2.市公安局负责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开展考察工作时,在考察对象的单位发布考察预告,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组织考察工作,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3. 市公安局组织考察合格人选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非公安机关报考者并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4.因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人选的,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非公安类还需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考量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3.遴选人员按公开遴选的职位任职。

  4.非公安机关的遴选人员办理录用人民警察手续。

  5、遴选人员需在新遴选机关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单位。

  八、咨询监督

  1、咨询电话:2622068、2622011(漳州市公安局人事处),政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为遴选期间正常上班时间。

  2、监督电话:2682007(漳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九、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2.请报考者注意登录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了解有关考试信息。

  3.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方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漳州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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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漳州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x

  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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