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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 〉的通知》的通知(曲办字〔2014〕15号)的规定,经研究,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范围和人数
(一) 遴选范围:曲靖市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中央和省驻曲有关单位)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在编在职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的人员。
(二)遴选人数:6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要求详见《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甘于奉献,求真务实,团结同志,遵纪守法,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2.热爱组织工作,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和操作。
3.初始学历须具有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科员年龄在27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乡科级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在编在职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登记的人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止到此次遴选正常结束月,即2016年10月)。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9.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8月31日。
3.报名地点: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报考人员在本地组织部办公室(秘书科)报名,市直单位报考人员在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中央和省驻曲有关单位统一到本系统市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曲靖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及中央和省驻曲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有关材料及相关电子表格汇总后报送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