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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到漳州市公安局工作。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计划遴选漳州市公安局民警20名,遴选职位、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漳州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后,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漳州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上述对象不含市公安局所属各分局和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漳州市及各县(市、区)的直属或派驻机构,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截至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公安机关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15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8月15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15日前取得。
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但该双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 “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但未满招考职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2016年受到效能告诫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