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过程中若出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条件或主动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过程中,将认真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对档案存在恶意涂改、造假等情形的,立即中止考察程序。
七、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市纪委市监委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选在丰城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选调人员名单,选调对象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表现良好,经考核能够胜任工作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干部调动手续,正式选调人员需服从组织分配。
八、其他事项
1.为保证选调工作顺利进行,选调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具体操作实施。
2.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费用(两个科目,每人共100元)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0795-6601158,监督电话:0795-12380。
点击下载>>>
中共丰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3日
原标题:丰城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xfc.gov.cn/xwdt/001002/20200823/79112169-d5cc-41d4-a4c9-9bf1331d3be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