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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集聚优秀人才,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新疆昌吉州纪委监委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昌吉州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工作人员12名,具体职位、人数、专业等详见《新疆昌吉州纪委监委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品行端正,能力过硬,业绩突出;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4.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学历学位按中央组织部的标准认定,国(境)外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无不良反映;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新疆昌吉州纪委监委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所列各职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注: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20年8月1日(含当日)。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5.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存在任职回避相关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新疆人事考试网、昌吉州政府网、昌吉州纪委监委网站、昌吉州零距离等媒体上统一发布选调公告及相关事宜。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1日起至2020年8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新疆昌吉州纪委监委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将报名需提交材料的电子版及带公章的扫描件或照片发至“cjzjwzzb@163.com”电子邮箱。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选调公告,按照《新疆昌吉州纪委监委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新疆昌吉州纪委监委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后上报;
(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干部任免审批表(须经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本人签字);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
(5)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各类资格证(选交);
(8)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在媒体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起草的各类文稿等(选交)。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请报名人员做好相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