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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西双版纳州加强乡镇(农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在全州公开遴选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到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工作,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公开遴选岗位及人数
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员岗位人员3名,其中:2名限男性,1名不限性别。
三、公开遴选的范围
全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农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在县市级公务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在乡镇(农场)公务员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6年6月30日)遴选人员职务仅限于科员及以下(受职数限制,如报名人员为副科以上职务的,本人承诺自愿降为科员级的,可以科员身份报名);
4.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全日制教育),理工类和法律类专业的优先考虑,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2名限男性,1名不限性别(由于此工作岗位特殊,工作人员需要24小时值守,经常深入工矿企业一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接触危险有毒有害物质,因此报考岗位人员中2名须为男性);
7.身体健康;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公布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与体检、确定人选和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网站、西双版纳州政务信息网面向全州发布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