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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团县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团县委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遴选工作人员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分别按考试成绩择优选拔)。
二、遴选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对象
各乡镇、县直党政群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员级公务员。
(二)遴选人员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作风优良,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语言表达和与共青团工作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2、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
3、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一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在个人自愿报考的前提下,各乡镇及县直单位经集体研究,从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中推荐人选。填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8月1日16:00前送交团县委办公室(县政府机关大院行管楼306室)。
2、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经所在单位审核报名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见附件);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