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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6年抚州市市直单位遴选66人公告

抚州人事考试网 201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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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察

  根据遴选计划数及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会同遴选机关(单位)组织实施。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遴选单位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人选,考试成绩可不作为最终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七)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由遴选单位提出,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结束后,由市委组织人社部门对外公示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地点为抚州党建网(www.fzdj.gov.cn)、抚州人才网(www.fzrc.net)、抚州人事考试网(0794.jxpta.com)等有关新闻和网络媒体。

  (九)试用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任用的,拟遴选人员进入遴选单位试用,试用期3个月。

  遴选试用期间,试用人员的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保持不变,工作与所在单位脱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在遴选试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试用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原则上不再递补。

  (十)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遴选机关(单位)提出人员调动申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四、政策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抚州市委组织部、抚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遴选岗位的咨询工作由遴选机关(单位)对外公布的联系人负责解释(具体详见遴选岗位职位表)。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94-8276687

  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0794-8222121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94-8222130

  附件1:2016年抚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职位表).doc

  附件2:2016年抚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doc

  附件3:江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分类目录下载).doc

  附件4:2016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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