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江西:2016年抚州市市直单位遴选66人公告

抚州人事考试网 2016-07-22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聘)用公务员(事业单位)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下级机关(单位)转任本级机关(单位)未满2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报名

  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6日(周二)上午8点-7月27日(周三)下午5点

  报名人员需填写《2016年抚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经所在单位及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通知书(审批表、录用文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前往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名并现场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4张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央直及省直驻抚机构人员向所在县(区)组织部提出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职位报名条件,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初审。资格初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遴选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遴选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

  (三)岗位调剂及遴选计划核减

  遴选岗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为1:10,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遴选单位与市组织人社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5。

  若某一职位职位遴选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5,则取消或相应调减该职位遴选计划数,并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截止日(2016年7月27日)之后的2天内(7月29日下午5点之前)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8月中旬(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笔试考点设在抚州,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及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计划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为8月下旬(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面试考点统一设在抚州,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