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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6台江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21人公告

台江县人民政府 201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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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鼓励人才在基层成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基层来的选人用人导向,参照《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6年面向台江县各乡镇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21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台江县2016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公开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公开遴选工作由中共台江县委组织部、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公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台江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截止2016年12月1日前满3年及以上(不含工龄认定)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不含自收自支人员);教师报考须经用人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二)公开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 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 1980 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台江县2016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4.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6.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7、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需具备岗位所必须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不含自收自支人员)。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定等次的(试用期除外);

  2.受处分期间或处分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的。

  四、公开遴选方式及资格审查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用人单位测评、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本次遴选相关信息将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唯一官方网站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上进行公布(公示)。

  (二)遴选方式

  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综合能力情况,采取笔试、面试及用人单位测评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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