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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下一环节。同一类别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该类别选拔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5:1。未达到5:1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县委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各类别选拔计划数或缩减、取消相应选拔类别。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骗取选拔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拔资格,并严肃追责问责。
资格审查结果将于8月14日前在宣汉县人民政府官网和《宣汉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基础能力考核
1.实绩量化考核。总分5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主要考核推荐人选年度考核、受奖励表彰(表扬)、工作经历情况。各乡镇(街道)推荐人选本人须真实准确填写《宣汉县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实绩量化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报送推荐人选材料时一并报送,凡未按时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县委组织部牵头成立实绩量化考核工作组,进行核实确认并计分。
计分标准:
(1)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每次计0.5分;因年度考核被记功、嘉奖的,不再计分。
(2)在达州市域范围内工作期间或者受组织委派到达州市外工作期间,受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表彰(表扬)的计0.5分,受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表彰(表扬)的计1分,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表扬)的计2分,受中央、国务院表彰(表扬)的计4分。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在任期内,本人所在村(社区)受到上述表彰(表扬)的,按同级别标准的60%计分。同年同一工作(事项)受多个层次表彰(表扬)的,按最高层次计分。
(3)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中,现任乡镇(街道)直属事业机构、站所副职以上职务且满1周年以上的计0.5分,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计1分。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中,在贫困村任职的计0.5分,每任满2周年计0.5分,到村任职前有乡镇(街道)工作经历的计0.5分。
2.履职能力考核。以笔试方式进行,时间暂定于8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试选拔人选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素养、政策法律水平、领导能力素质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请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本人于8月24日9:00至17:30到宣汉县委组织部干部股(412室)领取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基础能力考核成绩=实绩量化考核得分+履职能力测试得分×95%,保留两位小数。实绩量化考核得分、履职能力测试得分、基础能力考核成绩在宣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宣汉党建》微信公众平台公示。
(四)面谈考核
基础能力考核成绩公示结束后,根据选拔计划数和基础能力考核成绩,按照1:3比例,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谈考核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谈考核的最后一名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谈考核)。面谈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主要考核选拔人选应具备的领导能力素质、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时间、地点在宣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宣汉党建》微信公众平台上另行告知。
综合基础能力考核成绩和面谈考核成绩最终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基础能力考核成绩×50%+面谈考核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在宣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宣汉党建》微信公众平台公示。
(五)实地考察
面谈考核成绩公示结束后,根据选拔计划数和综合成绩,按照1:1.5的比例,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的人员名单(确定考察人选数时,小数位向上取整,拟进入考察的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考察)。
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按照公开公平、综合比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延伸考察、专项调查、查阅档案、集体面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最终形成考察报告。
1.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参照干部考察程序,在工作所在乡镇(街道)进行考察,在工作站(所)进行延伸考察,同步听取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2.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参照干部考察程序,在派驻村进行考察,在派出单位进行延伸考察,同步听取派驻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3.优秀村干部:参照干部考察程序,在工作所在村进行实绩量化考察,同步听取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六)组织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按照选拔计划1:1的比例,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基础能力考核成绩高低排序确定;综合成绩、基础能力考核成绩都相同的,按照履职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在市内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等额递补。
(七)集中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提名人选,在宣汉县人民政府官网和《宣汉党建》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间收到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拔资格,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试岗锻炼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拔的,县委按照“优化结构、人事相宜”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提名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安排到相应岗位试岗锻炼2个月。提名人选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选拔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九)组织选举
试岗锻炼结束后,各相关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对试岗锻炼合格人员按章依法选举。
(十)公务员登记
对经选举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三类人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未当选人员,一般回原单位比照原工作职位进行安排。对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可享受相应待遇,工作在第一书记岗位,驻村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到岗履职。从“三类人员”中选拔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须在本县乡镇(街道)工作不少于3周年,未满3周年的不得调动到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四、其他
1.严肃“三类人员”选拔工作纪律,选拔对象和参与选拔工作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在此次“三类人员”选拔相关环节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 “三类人员”选拔中疫情防控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注意事项见附件3)。
五、本《公告》由中共宣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宣汉县委组织部:0818-5222744。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宣汉县纪委监委:0818-5224085。
附件:1.宣汉县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推荐审批表
2.宣汉县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实绩量化考核评分表
3.2020年度“三类人员”选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相关附件
原标题:中共宣汉县委组织部关于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三类人员中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
文章来源:http://www.xuanhan.gov.cn/show/2020/07/31/620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