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中共宣汉县委组织部关于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三类人员中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

县委组织部 2020-08-01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进一步充实乡镇脱贫攻坚力量,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视野,切实改善乡镇领导班子结构,根据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三类人员中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组通〔2020〕4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同意,决定从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优秀村干部(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本次面向全县“三类人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副职10名。其中,面向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选拔5名,面向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拔3名,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2名。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本次选拔人选的任职安排,由县委在全县乡镇范围内统筹安排。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拔人选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3.选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该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资格条件

1.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1)全县范围内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在岗人员(不含工勤岗位人员),包括人事关系在县直部门但在乡镇(街道)工作的站所事业编制人员(以组织人社部门下发的文件或佐证资料为准,且目前在乡镇(街道)工作),符合提拔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或《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任职规定。现任乡镇(街道)直属事业机构、站所副职以上职务且满1周年以上的优先,有技术职称的优先,急难险重任务有突出贡献的优先。

(2)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且有1周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参工时间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组织人事部门行文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1)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2015年以来,到村任职2周年以上的贫困村第一书记和辖有20户以上贫困户的非贫困村第一书记。在贫困村任职的优先,任职期满后连任的优先,到村任职前有乡镇(街道)工作经历的优先。

(2)驻村工作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份属于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第一书记,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有关任职规定。

(6)身份属于财政供给事业人员(不含工勤岗位人员)的第一书记,需符合提拔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或《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任职规定。

(7)身份属于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第一书记,应在企业中层管理岗位上任职三年及以上(在村工作时间计入任职时间)。

市级部门(单位)选派到宣汉县任职第一书记,符合上述条件的,纳入选拔范围。

3.优秀村干部

(1)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现职人员(含在全省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由书记<主任>职务调整为其他常职村<社区>干部的人员)。先后担任以上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但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少于1周年。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对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省级及以上综合类表彰的优秀村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省级及以上综合类表彰的优秀村干部,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现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优秀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工勤岗位人员),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任职规定及上述条件要求的,可以“优秀村干部”身份参与选拔。

(三)不得选拔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9.任职试用期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三类人员”选拔条件中要求的年龄、工龄、经历、学历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6月30日。每名人员只能参加一类选拔。涉及年龄、工龄的问题,以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准。

三、选拔方式及程序

(一)组织推荐

乡镇(街道)党(工)委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和基层干部意见建议,对照具体标准,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推荐(其中:推荐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需征求其主管部门意见;推荐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需征求其选派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乡镇(街道)党(工)委会,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并提供:

①《宣汉县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②推荐人选身份证、聘用合同、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获奖证书(文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情况、个人征信报告等满足选拔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推荐人选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2张。(照片底色为淡蓝色,且附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200kb以上,照片名称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派人于8月7日18:00前报县委组织部干部股(412室),不接受个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