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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及单位缺编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工信委、县水利局等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调原则。
二、选调岗位、人数及范围
(一)县扶贫和移民办工程管理中心:文秘人员1名,一般工作人员2名;
选调范围:万安县在编在岗参加工作1周年以上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县工信委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1名;
选调范围:万安县在编在岗参加工作2周年以上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
1.县水利工程管理站:专业技术人员2名;
2.县水政监察大队:专业技术人员1名。
选调范围:万安县水利系统(含乡镇水务水土保持站)在编在岗参加工作2周年以上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共性条件
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作风正派,乐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县扶贫和移民办工程管理中心
(1)文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干部身份,专业不限。
(2)一般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干部身份,专业不限。
2.县工信委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一般工作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截止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文系及经济管理专业优先)。
3.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
(1)水利工程管理站: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截止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水利专业优先)。
(2)县水政监察大队: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截止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水利专业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严重违法违纪、违反计划生育,参与法轮功邪教等非法活动的,触犯法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限之内的,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3.近三年内(2013年7月1日至今)停薪留职或擅自离岗者;
4.明显不适合从事职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等其它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人事股(万安县城河西人力资源市场四楼),联系电话:0796—5839805。
3.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携带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万安县扶贫和移民办等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