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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查合格后以电话方式通过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
(三)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按实际报考情况确定,时间待定。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评报考者对选调岗位的适岗能力。
2、面试
根据各职位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计划录用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将制定有关面试工作方案,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组,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需提交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成绩综合。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综合成绩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布。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新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的,其缺额是否递补由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由选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考察对象不合格空缺的,其缺额是否递补由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递补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办公室综合面试以及考察情况,经选调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在湘乡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时间共7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731- 56823686(湘乡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七)录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结果,经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人选。被选调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承诺书,由市委组织部、编办、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调职位空缺,由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视情况依次递补。
(二)已列入考察人选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出意见。
(三)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予以执行。
(四)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其报所在单位。
(五)选调人员需要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协议。
这次公开选调主要是为了充实湘乡市人民法院干警队伍力量,整个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选调工作纪律按照相关人事纪律规定执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选调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本公告由湘乡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湘乡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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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湘乡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湘乡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